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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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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3 15:53:4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他认为应当由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审判减刑和假释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七)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八)依法办理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 


(九)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十)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工作;组织法官专业培训工作。 


(十一)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包括开发区人民法院)。 


(十二)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指导下级法院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市法院综合信息、图书、资料、档案、文印、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全市法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和有关问题的催办、督查;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政治部,管理协调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和教育培训处的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印章刻制,以及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下级法院考录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承办法官等级和警衔升、降、撤销的审核、报批手续;办理党组会议事务;审查报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负责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本院离退休干部的党支部活动、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抓好老干部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的落实;安排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参观访问、文化娱乐和有关活动;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 


教育培训处: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重要政治教育活动;抓好全市法院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协调好工会的工作(以上职能目前由政治部直接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定期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法官(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师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学术研讨活动;负责法官教育培训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全市法院廉政教育活动;受理对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协助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司法效能责任追究,牵头巡查值日工作;建立健全干警廉政档案;坚持警示诫勉谈话制度;召集违法审判追究联席会议、执法执纪检查和廉政监督员活动。 


(四)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及“三走进三服务”党员志愿者活动;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办理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法律、法规等草案修改的意见;组织开展全市法官学术交流、论文研讨活动;负责《无锡审判》刊物的编辑工作;负责法官调研能力考评;负责法官协会日常事务。 


(六)宣传处 


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系统重要的政治教育活动、审判活动、队伍建设等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紧密围绕法院工作重点,主动组织、策划、协调重大新闻宣传活动;策划实施两级法院先进典型、审判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有效组织实施每月一期《庭审直击》电视直播栏目,半月一期《无锡日报·无锡法苑》;负责接待、协调各级新闻单位采访事宜;做好全市法院宣传工作的统计、考核、通报以及评先评优工作;组织全市法院宣传工作骨干业务培训;组织、实施法院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快速通报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公众通报法院的重大决策,发布重要信息;承担无锡法院网络管理办公室部分职能,督察外网宣传内容;做好全市法院报纸征订、考核等工作;部署和指导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 


(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法院的武器、弹药及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指导基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等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市中院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作和人民法庭设立、撤并审报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指导物业管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处 


负责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的规划、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认真做好法医技术咨询、审核工作;做好死刑执行的死亡鉴定工作和注射执行的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各基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鉴定工作)。 


(九)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警械具等装备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服、警官证、警衔专用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警用车辆、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警容凤纪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警衔的管理工作;负责下级法院法警队领导的任免备案工作;负责拟定、上报中长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负责法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负责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的八项职责。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法官、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各业务部门综合审判绩效的考评;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审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全市法院及本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调研与分析;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中审限管理并发布《流程管理通报》及案件审限提示;负责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及通报,按时进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并填写登记表,负责向审委会提交专题报告,并发布专题通报;负责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组织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考评、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长(执行长)庭审(听证)能力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统计、分析与司法数据统计、分析; 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与调研,编发本院《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和《审判动态专报》;办理市委、人大、政协、上级法院、院领导督办、交办事项;组织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及司法统计数据检查,并对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各业务部门审结案件的报结案管理;参与日常庭审巡查工作;参与部分案件的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十一)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负责全市法院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案件和侵犯财产罪中除抢劫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审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以及被告人或被害人系涉外、涉侨、涉港澳台身份的犯罪案件,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就上述有关专类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和审理国外仲裁的承认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审批基层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十四)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审理破产案件。


(十五)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除外);依法审判第一审专利权、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涉港澳台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国内当事人之间的信用证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和执行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十六)金融庭


负责审理借款、进出口押汇、储蓄存款、银行卡、融资租赁、委托理财、典当、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涉金融仲裁等十四类民商事一、二审案件;负责对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协调全市法院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为金融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司法保障;开展金融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金融审判动态分析,适时发布金融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针对金融工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挥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能作用;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十八)环境保护庭


依法审判涉及无锡市辖区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涉及环保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经审理的案件在案件生效后的相关执行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整改建议,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基层法院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劳动争议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和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协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等工作。


(二十)执行一局


负责民事、商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承担执行实施案件中有关事项的审查裁决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民事、商事执行工作;实施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二十一)执行二局


负责行政、刑事附带民事生效法律文书,刑事财产刑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生效仲裁文书、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拆迁案件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司法强制拆迁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非诉执行以及其他非诉执行实施案件、仲裁执行实施案件中有关事项的审查裁决工作;负责境外法院作出并在本辖区内生效的法律文书,境外仲裁机构作出并在本辖区内生效的仲裁文书的执行工作;其他执行工作事项。


(二十二)立案庭一庭


负责审查立案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审查民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决定是否再审;审理处理管辖异议、争议类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仲裁和诉前保全。


(二十三)立案庭二庭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涉诉信访工作的协调、监督、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分类和会办管理工作;负责院长、庭(局、处)长等预约接待管理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负责信访责任落实工作和信访终结制度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十四)审判监督庭


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负责刑事、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无锡中院将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始终坚持执法办案这个中心,认真抓好“大学习大竞赛”活动和“智慧法院”建设两大重点,加强软、硬件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奋力推动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第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更加自觉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努力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二,以狠抓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肃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贯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的要求,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加强行政审判,强化对被执行“老赖”的打击力度


第三,以改革创新为主要动力,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抓好江阴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继续深化审判组织改革以及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加快推进类案庭审指南和审判业务指南编写工作,推广锡山法院司法公开经验,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第四,以深化“大学习大竞赛”活动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继续开展“大学习大竞赛”活动,扎实推进卓越法官培育计划,稳步开展队伍分类管理改革,强化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坚持“四个从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第五,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夯实法院科学发展根基。运用物联网技术,打造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智慧法院”,并把“五项管理”纳入“智慧法院”建设,实行软、硬件建设双轮驱动,提升法院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解决制约基层基础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014年收支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4年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无锡市法官培训中心等二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收支总预算为6252.47万元,其中:


(一)   收入预算


1、        部门预算内拨款5925.81万元。


2、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326.66万元。


(二)   支出预算


1、        公共安全5399.35万元。


2、        医疗卫生284.72万元。


3、        住房保障支出568.40万元。


(三)   主要支出内容


 1、公共安全支出,用于法院开展审判执行业务活动、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5399.35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用于法院干警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284.7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干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568.40万元。


附件:12014部门收支预算表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盖章):市法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部门预算内拨款



5,925.81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326.66



二、国防





三、其他资金





三、公共安全



5399.35







四、教育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及传媒









七、社会保障与就业









八、医疗卫生



284.72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568.4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十九、其他支出(功能科目)





收入总计



6,252.47



支出总计



6,252.47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010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