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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职业良心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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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7 14:11:29 打印 字号: | |

“时代楷模”孙波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法律的力量在于正义,法官的责任在于公正。办完每一个案子,我都会反思当事人是否得到了公正待遇、判决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庆幸的是,这些年,无论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还是在当事人的威胁恐吓面前,我始终做到了审理每一个案子都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

一句“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心”情深意长、朴实无华,折射出法官人格的光辉。自古以来,我国就以文明之邦、礼仪之邦见著于世,在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道德文化的底蕴相当丰厚。在道德文化的基本范畴和基本内核中,良心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良心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应负的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是一定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是社会道德内在的结果。孟子认为良心是“仁义之心”,其核心是由“恻隐之心、羞耻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组成。可见,良心对一个人的道德品格的形成是多么重要,良心对一个人的品行操守是多么重要。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良心不可或缺,职业良心更为重要。笔者以为,职业良心是指司法工作者在所从事的司法职业活动中,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民众的义务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具体而言,法官的职业良心至少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爱国为民之心

爱国为民之心是每位公民都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也是职业良心的重要基石。每个法官都要把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置于至高无上的位置,以民族为荣、国家为荣,牢固树立报效国家光荣之心、损害民族尊严羞耻之心。惟其如此,法官在从事自己职业的时候,才能自觉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才能正确行使好审判权、审理好每个案件。

二、公平正义之心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依靠社会制度的措施和手段来促进和保证,其中法律制度是最重要、最有力的措施。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在法治社会中,法官被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和社会正义的化身,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是否公正司法,直接关系着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对国家的信任,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可见,公平正义的理念,应当是法官生命和灵魂的重要部分,是职业良心的核心内涵。

三、刚正无畏之心

刚正不阿、不畏权势、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法官最高的上司就是法律,惟有法律是决断是非、平衡利益、解决讼争的准绳。自古以来,许多执法如山的官员为民众所称颂、为青史所彪炳,包拯、海瑞、于成龙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我们每个法官,都要以他们为楷模,时刻用执行法律是天职、维护法律是天职、遵守法律是天职的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四、守节慎为之心

所谓“守节”,就是坚守职业节操。节操是指一个人在政治和道德上的坚定气节和操行。司法节操要求法官在从事职业道德生活中的行为时,体现出政治上、道德上的坚定性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品质与情操。因此,法官要视节操为形象、视节操为生命,慎权、慎交、慎言、慎行、慎初、慎微,时刻用司法职业的各种“清规戒律”约束自己、警示自己,做一个道德情操高尚的人、文化知识博学的人、职业能力出色的人、社会声誉良好的人。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