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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难讨回 法院执行巧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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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宁倩 赵志峰  发布时间:2014-10-20 10:49:18 打印 字号: | |

劳动者李某因工伤导致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因公司迟迟未能支付,李某遂向无锡市南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1112月某日,李某驾驶电动车于上班途中与汽车发生碰撞,致车辆损坏、李某受伤,后经鉴定李某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李某与汽车驾驶人对本次事故付同等责任。其后,李某将公司方告上南长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该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公司方认为李某是事故造成的主要原因,不愿支付任何费用,并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两年过去了,李某仍未拿到一分还款,情急之下,他向南长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由于该案当事人矛盾较深,又缺乏沟通,执行法院接手案件后积极组织了几场调解均以无果告终。公司方向法官提出,因经营不善,对于李某一次性支付12万余元的要求,公司方实在无力达成。在一番调查后,法官确认该公司情况属实,遂联络当事人,希望双方能达成分期付款的合意。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终于松口,同意公司方每月支付其6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最终,案件圆满结案。

来源: 南长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倩 赵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