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看了网络上的介绍,被其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及赠品所吸引,欣然掏钱加盟店铺,哪知贪图小利终被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听信广告商的虚假宣传而引起的争议诉讼。
贾某系一美容院店主,去年5月,其在网络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加盟团购广告,标明支付5万元便能加盟店铺,不仅能拿到零售价为10万元的产品,还赠送云南游、塑身卡、名贵翡翠、培训名额及常年八折产品优惠。看到加盟后如此丰厚的赠品,贾某怦然心动,立即拨打了乙公司的加盟电话,经过简单咨询后,第二天一大早就去乙公司缴纳了5万元加盟费,乙公司会计开具了收据后,称相关礼物会在一个月后统一派送,要求贾某回家等候通知。贾某交钱回家后,左思右想,总觉得有上当的嫌疑,便拨通了乙公司老总的手机号码,要求退货,对方欣然同意,但却只有口头承诺,迟迟不肯将现金退还贾某,贾某在多次催要无果之下,于2014年7月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退还加盟费5万元。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与乙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后,乙公司未能按约返还贾某预付价款5万元,已构成违约,应及时返还贾某5万元。因此判决乙公司返还贾某5万元。
法官点评:实践证明,诸多虚假广告、购物陷阱等,都是利用了广大群众贪图小利的心态,本案中的贾某,正是被加盟团购广告中的诱人赠品所吸引,才会有今天的诉讼案件。所以笔者奉劝广大群众,在保持自己诚信为本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一颗警惕之心,不讨贪图小利、不能轻信任何虚假广告,须知广告有风险,掏钱请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