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麻烦你再帮我跟原告说说,请他们再相信我一次,我一定按时还款,把以前拖欠的欠款全还上,以后我保证按月准时还款……”
“法官同志,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这几年经济形势确实太差了,按照前几年的收入状况,我肯定能还得起这些贷款,但这两年情况不比从前,哎……”
“法律也是讲道理讲人性的,如果你不帮我,我明天就带着小孩老人来法庭,吃在这里住在这里,看你们怎么办,我又不是有钱不还,大不了你们判我刑,让我吃官司……”
两年前,我开始处理借款合同、追偿权这样的经济类纠纷,算不上疑难复杂,甚至有些平淡无奇,但对于初任法官的我来说,每一道诉讼程序都得严谨对待,每一个审理细节都得反复推敲,而当事人的每一句话也得仔细聆听。我发现,在当事人作出法理陈情之外的表述背后,其实都蕴藏着一个个不得不说的苦楚与无奈。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法律的规定是严肃、死板的,法官没有过多的回旋、调解空间,但对于当事人所处的家庭、单位来讲,每一个被告都是鲜活、现实的自然人物,都是需要背负各种责任的社会人。由此,我们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细水长流”“放水养鱼”,在给予原告合法保障的同时,尽量给予被告一丝喘息的机会,也就是在征得原告同意或权衡当事人双方利害关系、综合考量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积极采取变更财产保全、延长还款期限、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
经济类案件侧重于通过判决确立社会规则意识,为此即使对当事人报以同情,但可平衡的空间十分有限。而对于民事类案件而言,比如离婚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费案件,认真聆听当事人双方的倾诉是妥善处理这类案件的重要途径。“对方说的都不是事实,我没有冷漠对她,我一直在努力工作,我对家庭很负责任的……”“天地良心,我是冤枉的,我根本不是对方说的那样的,法官应该相信我的话”……每当当事人说出这类话,我都努力暗示自己不能激动、不能盲目打断,尽量耐心聆听,运用通俗的语言跟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当事人的倾诉,其实是对法官的信任、对法院的尊重、对法律的遵守,在当事人倾诉完后,法官再通过真诚耐心地沟通引导,最终或促成双方和好,或“好聚好散”,或让对方理解自身诉求、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简介:黄海涛,南长区法院扬名法庭代理审判员,1982年3月生,本科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