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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实地调查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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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02 14:26:45 打印 字号: | |

又是淅淅沥沥的小雨,貌似最近几次外出调查都会有雨点的陪伴。脑袋中闪过这起案件证据交换以及庭审时的画面:这是一起定作合同纠纷,原告是经营KTV的,向被告方定作了沙发、门窗、电视柜等家具,定作款十余万元。在诉状中,原告提出被告方提供的这些家具质量、数量、样式均不符合要求,请求法院判令取消定作合同、返还定作款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案件的法律关系看上去如此简单,但经过4个多小时的证据交换及3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双方对家具的数量、质量、送货情况等等却仍是各执一词。作为主审法官,我意识到,必须得到存放家具的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

    我与书记员到达了原告的KTV,原告及代理律师已经按时在这里等候了。被告因为是从上海赶过来的,事先告知要稍晚到达。由于被告尚未到场,我只能根据原告的陈述先对KTV内的家具进行了简单清点。半个多小时后,被告及其律师终于到达,在被告的参与下,我又对家具数量进行了详细清点,对家具的质量情况进行了摄影,把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先固定下来。

    在清点过程中,我发现原告并没有全部据实陈述,在被告强烈的质疑下竟然出现了多次前后矛盾。家具清单制作完成后,我又让双方坐下来做详细的调查笔录,对清点过程中有争议的部分再进一步调查。对于KTV包厢门外围的不锈钢边,双方争议是最大的,被告坚持是由其提供的,而原告则坚称是他向第三方定作的,双方为此争执起来。我便提议向第三方求证。在电话中,第三方明确说明门外围的不锈钢边不是他们厂做的,只有卫生间的两个门是他提供的。这时,原告才很尴尬地说,既然如此,我认可不锈钢边是由被告提供的。

    就这样,整整3个小时,法庭上的一个个不确定都变成了确定,由双方当场签字记录在卷。最终原、被告双方对供货的数量、样式等基本达成一致,不再像庭审时那样各说各话,混乱不清。

    离开KTV的时候将近下午1点,与书记员在路边小店匆匆吃了午饭就驱车赶回法院了。雨停了,被雨洗过的春天生机盎然,而我无心路边风景,一路上与书记员讨论着接下来的工作安排,讨论着各类棘手问题的处理方法。并非每次调查都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但每次调查之后都能对整个案件有更深刻的认识,更全面的掌控,我愿以法之名,寻案之实,得义之果。(作者简介:杨奕,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法律硕士,19723月生。)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