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宜兴法院全方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成效显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4-22 16:54:31 打印 字号: | |

自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公布以来,宜兴法院已将207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功为债权人执行到位2000余万元,3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一是从宽掌握对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院要求,被执行人凡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证明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要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信用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信用惩戒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必须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例外”情况。该院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中,向所有案件中未实际执结的被执行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有效地提高了长期未结案件的执结率。

二是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录工作,务求信息准确。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全面。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前往公安局调取自然人户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对于被执行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通过两种途径查询:一是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查询;

二是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中所有案件的“立案模块”中自动检索组织机构代码,执行人员可通过该功能自动查询。

三是全方位多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提高执行威慑力度。2014年3月起,该院将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宜兴市区的核心商圈的两块电子屏幕上进行集中公布,并审判楼自行建设一块大屏幕用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4月起,该院将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宜兴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同步向社会推送,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点赞。另外还通过宜兴法院微博、宜兴电视台、宜兴日报等各类媒体以及发放失信被执行人宣传手册来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公布,尽量增加名单公布的范围、途径,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来源:宜兴法院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