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滚动图
全国首个冠以地名的环保审判方式——“环保审判无锡模式”获国家权威肯定
分享到:
作者:邹皓美  发布时间:2015-06-04 10:12:15 打印 字号: | |

    今年65日是联合国第44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日。昨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环保审判无锡模式”被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这是由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法学会评定的荣誉,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首个冠以地名的环保审判方式。

环保案件起诉易胜诉难

据不完全统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保案件207件,其中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为195件。与新环保法实施前相比,案件量没有明显的变化。污染企业主要涉及电镀、化工、印染行业。由于交通干线密集,近年来高速公路公司被诉的案件不少。“过境的高速公路基本都被告过”,无锡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周科透露。
提及环保案件数量不多,中院副院长顾铮铮分析,是因为立案规定不大明确,对于原告的资格有相当的要求。环保案件起诉易、胜诉难。这是因为取证相当困难,原告需证明损害事实、行为人行为,以及两者的关联性。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偷排现象增多。这对于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技术要求很高,而目前的检测手段才刚起步。何况检测所需费用不菲。公民往往对私益关注程度高,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有待于全社会环保意识的觉醒。

行政裁定先行处置4000吨固废垃圾

周科表示,新环保法主要指向环保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投射至环境司法实践中,探索是无止境的。2014年锡山区环境保护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宛山荡湿地公园附近水域有异地船只倾倒垃圾,经检查现场填埋了4000多吨固废垃圾,含有大量金属元素。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为及时制止污染蔓延,今年2月,锡山区环保局启动环境司法提前介入程序,申请锡山区法院准许其处置固废垃圾。锡山区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共场所的污染物需要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锡山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急处理方案,依法妥善处置污染物。“锡山区法院创造性地采用行政裁定方式,积极支持环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为及时制止污染提供司法保障。”

无锡正着力打造本地环保公益组织

环境是无声的原告,公益组织挺身而出,为环境发声。2008年无锡中院环保庭成立以来,由环保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环保案件为5件。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频频坐上无锡法院的原告席。早在2007年某高速公路工程竣工后,三个行政村数百户村民因交通噪声污染,严重影响生活,向环境公益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举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2014年提起噪声污染责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高速公司立即采取积极、全面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排除涉案村庄的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经检测,涉案村落环境噪声夜间超标。双方达成降噪整改调解协议。“预计本月整改工程动工。施工单位需具有相关资质,每30天向法院汇报进展。”
周科介绍,无锡正着手成立专门从事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社团组织。截至目前,无锡法院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都是由外省市环境公益组织提起的。为鼓励公益组织起诉,公益组织请求污染者承担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江南晚报
责任编辑:邹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