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南长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8月6日下午,南长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各分管院领导、审判、立案业务部门法官和书记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靖宇主持。
会上,陈院长就最新出台的《南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做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一是改革选任模式。将由以往陪审员自荐、单位推荐改变为法院从符合条件的选民中随机抽选后通过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进行选任,以此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广泛性。(鉴于无锡市将进行区划调整,经报省高院同意,将暂停选任工作,待区划调整完毕后再进行增补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参审范围和创新参审机制。要求各审判业务部门,对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探索组建“1 4”、“3 2”,“3 4”等模式的5人以上大合议庭审理。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简转普”后再组成人民陪审制合议庭,要求审判业务庭对符合人民陪审制适用条件的案件,直接组成人民陪审制合议庭审理。同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规范化管理,开庭前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并确定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量上限为30件,下限为3件。对人民陪审员的庭前准备、庭审参与、合议规则、文书会签等工作进一步细化,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参审权、评议权、异议权等各项权利。三是构建履职保障和工作机制。根据最高院的改革精神,对南长法院原有《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参审工作细则》作进一步修订。在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刑事案件陪审指南》、《民事案件陪审指南》,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将探索以陪审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来结算陪审津贴,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积极性。
会议最后,陈院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与重点,严明工作纪律,要加强改革试点的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南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