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微信群里“抢”红包 原来是“花样”赌博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08-17 14:34:02 打印 字号: | |

日前,浙江台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

今年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抱怨自己在微信群里输了钱,数额从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民警乔装赌客,加入其中一个微信群,发现有人利用微信抢红包赌博:群内的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群规很严格,由群发包人代发红包。发包人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到10%。

经查,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7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建立起名字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

为了追求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群内赌博规则,提升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元至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此外,该团伙还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架构,如有陌生人想入群参与赌局,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需要有介绍人担保。

上海建玮(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侯志会律师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对于赌博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如果有涉及营利行为的,那基本就可以确定属于赌博;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娱乐性质的发发红包,不涉及营利的,不能说它是赌博。侯志会说。

警方认为,通过微信红包实施类似赌博的行为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对此类违法案件取证难度也较大。

法学专家表示,警方可以要求微信运营商配合调查,只要运营商提供相关交易清单,就可以取证并立案。

同时,警方表示,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