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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说法•法官在线】借钱少凭据 27万血汗钱差点“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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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8-28 09:37:33 打印 字号: | |

案情

 

嘴甜博欢心,二老自愿掏出27

 

年近七旬的张华和老伴刘芳是对热心的老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与50岁的赵大勇相识。得知赵大勇还是单身后,热心的刘芳便开始帮他介绍女友。因此双方走动多了起来。赵大勇对老夫妻平时的生活很是照顾,嘴又甜,经常拎些水果去探望,还帮助刘芳照看卧病在床的母亲,颇得老两口的欢心”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夫妻对赵大勇越来越信任,而赵大勇以开厂、办执照等各种理由开始向他们借钱。“因为大家关系都比较好,从来没想过写借条,只是在本子上记一下,也没想过他会赖账。”张华显得十分无辜,他翻开自己的记账本,在密密麻麻的记录里,在20125月至20145月的两年间,陆陆续续借出了数十笔,少则一二百、多则几万元,总计竟有27万元。

后来他们的女儿察觉了这个事,便提醒老人当心被骗,要求让赵大勇写了张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可借条上落款的名字是“赵大海”,并附有身份证号。然而,赵大勇并没有按约还款,并玩起了失踪。眼看27万元就要打水漂,这时张华才不得不将赵大勇诉上法庭,要求他归还欠款。

 

审判

 

完整借条、核查身份,一个不能漏

   

原本以为能很顺利索回这笔钱,但没想到,此案由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竟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经过法庭审查发现,借条上的署名和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姓名居然不一样。“我们平时都叫他赵大勇,可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名字叫赵勇。”为此,法官立即到赵勇户籍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有时乡邻间确实也把赵勇叫成赵大勇。而赵勇在与老夫妻来往过程中一直是以“赵大勇”的名义,且借条上所写的身份证号码跟其身份证号码是一致的。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均可证明借条上署名的即是赵勇。张华主张被告赵勇借款27万元的事实,有借条、取款记录、借款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于法有据,遂判决赵勇在十日内归还借款27万元。

 

评析

 

教你四招,安全借钱

 

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现实情况中往往有些人碍于情面,在借贷中没有做足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工作。承办法官提醒,如果亲戚朋友之间确实遇到真的需要借钱的情况,也要注意几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一,一定要书写较为完整的借条,写明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如果说双方协商有利息的,就写清楚利息的计算方式,利息如果过高,起诉至法院也是要调整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

第二,要复印借款人的身份证,起码要核实借款人所落款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以及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

第三,借款交付一定要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付,不要现金交付也不要现金存款,不要因为一点转账手续费而不转账,到时候作为证据的话会要求比较苛刻;

第四,如果涉及借款金额较大,借款人有财产可以作为担保,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文中人均为化名)

(牛文冉,本案主审法官,女,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19897月出生。)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