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已婚男化名“谈恋爱” 最终下场如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5-10-15 13:53:00 打印 字号: | |

已婚男子用假名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虚构各类名目事实多次实施诈骗。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锁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45月至11月,被告人锁某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职业的真实情况,以杨凡的假名冒充汽车租赁公司老板,与自由职业者耿某、周某两人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并频繁设置骗局。锁某以修车、买车、出差、收车、开超市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耿某人民币共计11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9万余元。同时以同样的假名先后6次骗取被害人涂某人民币5万余元。

2014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锁某谎称自己承包某外墙保温工程,以可以二次转包的名义,骗取被害人摆某人民币1万余元,骗取被害人夏某2万余元。8月,又以杨凡的假名谎称自己认识某部队领导,以帮助联系出售货物为名,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胡某人民币1万元,所骗得款项均挥霍殆尽,未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隐瞒自己已婚且无固定职业的事实,同时与多名女性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应酌定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表示悔罪,法庭经综合考量,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