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高法[2015]217号文件精神,经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申报,中院政治部考核,并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下列集体和个人(需报省高院审批的)进行推荐申报,现予以公示:
一、集体
1、二等功(含一等功)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宜兴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2、三等功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个人
1、一等功
潘华明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二等功
潘 浚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邓 敏 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一刚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沈莉波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颜建江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华庄人民法庭审判员
陶勇达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教智 江阴市人民法院华士人民法庭副庭长
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2月18日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电话:82226915。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