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儿子结婚后购买两套价值昂贵的红木家具,当时将其中一套放置在亲家家中。而后小夫妻闹离婚,张某要求亲家返还红木家具却遭拒,遂向法院起诉。日前,南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在儿子小张结婚后,向古玩市场购买价值近20万元的红木家具两套,后将其中一套放置在媳妇小杨的娘家。两年后,小张和小杨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即向亲家杨某提出搬回放置在杨某家的那套红木家具,却遭到杨某的拒绝,张某遂将亲家杨某及儿媳小杨告上法庭。张某诉称,当时自家房子在顶楼,常年有强光照射,不符合红木家具的存放条件,商量后决定暂时放置在亲家家中,而并非赠与。杨某辩称,红木家具是张某自愿赠与给自己,不是代为保管。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诉称讼争家具只是存放在杨某家,要求杨某返还的主张,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根据双方的陈述、提供的证据,综合分析后认为,讼争家具是张某赠与给小张和小杨的。遂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