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亲友又是邻居,却为砌一堵墙反目。日前,南长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驳回堂哥停止妨害砌墙的诉讼请求。
杨晓明和杨晓燕是堂兄妹,住在两隔壁互为邻居,所住房屋都是由祖父母赠与,两家房屋各有后门,并共用东门。1998年时,老杨夫妻与两人的父亲签订协议,约定将东西两间房屋分配给两儿子,其中明确“东门两家合用,注意友好团结”。2003年时,老杨夫妻和杨晓明、杨晓燕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明确将东西两间房屋赠与孙子杨晓明和孙女杨晓燕,并进行公证。2015年时,杨晓明在两家房屋之间的院内砌墙,而后杨晓燕将新砌的墙推倒,杨晓明遂将杨晓燕诉至法院,要求杨晓燕停止妨害,并赔偿自己推墙损失300元。
庭审中,杨晓燕辩称,杨晓明在院中砌墙是单方行为,并未取得四邻的同意,砌墙后将隔断自己对东门的使用,影响通风、采光和日照,也不利于地下管道的维修,并且违反了先前的约定。审理后,法院认为,案中属杨晓明和杨晓燕所有的房屋均系祖父母赠与,在涉案房屋赠与之前,祖父母等曾对房屋的使用进行了约定,且杨晓明欲在院内砌墙隔断,并未与杨晓燕达成一致意见;另外,在院内砌墙隔断,客观上会对杨晓燕所有的房屋的通风、采光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法院驳回了杨晓明的诉讼请求。法官提醒,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