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子梁某(化姓)为找工作竟冒用他人身份,并向银行申领了7张银行卡,触犯了刑法。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判决,被告人梁某被判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月,梁某来锡找工作,因还未成年,处处碰壁。梁某将自己的苦恼告诉了网友,网友称其手上有一张闲置的身份证,若梁某需要可以拿去用,梁某一口答应。在拿到身份证后,梁某便以李某(化姓)的名义在一家美容培训机构找到了第一份工作。梁某回忆称,当时公司要求员工办理工资卡,信息必须和身份证相一致,她只得拿了李某的身份证去银行。刚开始很紧张,怕会被识破,但一切都很顺利。同年12月,梁某又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销下办理了5张信用卡。
2015年5月初,梁某用李某的身份证重新找了一份工作。在公司要求下,梁某再次去银行申领了工资卡。谁知没过几天,梁某接到银行电话让其去办理一些业务,梁某过去后才发现,在银行等待她的却是李某本人,梁某当场承认了自己冒用李某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事情。李某报警,梁某被抓获归案。
据李某介绍,2015年5月9日,其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带上之前办理的银行卡,李某听后一头雾水。在查询后才知道,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申领信用卡。李某称,其在2013年曾遗失过一张身份证,大概就是那时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了。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属“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梁某在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主观原因是法制意识淡薄,客观原因是缺少家长监管,法庭分别就上述犯罪原因对被告进行了教育。
法官说法:身份信息审核环节存漏洞
承办法官介绍,类似上述案件中冒用他人身份证找工作的情况在生活中不少见,尤其是在外来务工人员之间,而用人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核实身份信息常常流于形式,使得这种现象屡禁不止。殊不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被告人梁某骗领信用卡暴露出银行审核不严的问题,法官提醒,银行应在市民办理信用卡时,注意识别相关证件,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工作人员坚决不予受理。同时,居民对个人信息要注意保密,尤其是身份证要妥善保管。如遇被盗或遗失的情况,及时报案,以免在他人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时有据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