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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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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6-03-23 14:2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阴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江阴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女士与丈夫张某是在江阴打工的外来人员,据李女士反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多次遭受张某的暴力殴打和精神伤害,近期张某更是变本加厉将其捆绑、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于是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江阴法院经审查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张某迁出李女士住所、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李女士及其近亲属。若张某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训诫, 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据悉,法官接下来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和派出所、居委会,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有声。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受家暴的弱势一方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大胆拿起法律这一“令箭”,勇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卢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