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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执180号-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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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3-23 15:55:0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2016)苏02执180号 

无锡市崇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4)锡民初字第00105号判决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执行通知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十二 

联系人:吴晓东联系电话:0510-82226886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