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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执199号-无锡莱今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永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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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w  发布时间:2016-07-22 14:56:0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2199

无锡莱今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永盛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盛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今莱物资有限公司、无锡健实物资有限公司、许新源、袁智华、许菁、朱永良、陈锡忠、陈允胜、彭献华、李翠琴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执行2014)锡商初字第0048民事判决书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吴晓东;联系电话:0510-82226886;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z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