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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执字第100号-刘红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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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jw  发布时间:2016-08-05 08:49:4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锡执字第00100

 

刘红烈

本院受理江苏宝信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案,因向你户籍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传票、评估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六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李锡胜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3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z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