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锡执字第00100号
刘红烈:
本院受理江苏宝信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一案,因向你户籍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扣划、拍卖变卖)、传票、评估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应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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