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方案,中院评审小组对各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查、评分,经初审、复核,并经中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拟增选下列15家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
1、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
2、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3、江苏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5、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6、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8、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无锡太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9、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
10、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11、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12、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13、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1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15、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江苏华夏中诚会计事务所联合体
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反映。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联系电话:82226982、82226983。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