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2执451号
江苏欧莱斯齿轮有限公司、江苏爱科西德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鑫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李丽丽、樊中江、陈秀兰:
本院受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执行(2014)锡商初字第004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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