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增选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方案,2016年8月17日,我院对拟增选的管理人名单予以了公示,现公示期满,决定增选下列14家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现予以公告。
1、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
2、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3、江苏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5、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6、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
8、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
9、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10、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11、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12、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1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14、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江苏华夏中诚会计事务所联合体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