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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标的物中标后限期清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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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22 12:28:27 打印 字号: | |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拍卖标的物中标后限期清场的公告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16年11月25号上午10时起,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位于珠江路10号的石油管、钻杆等资产,买受人在与管理人办理完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后,必须在下列期限里全部搬运完毕,逾期不提取完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场地占用、安保等一切费用。

1、石油管:清场期限15天

2、钻杆:  清场期限15天

特此公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