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上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犯罪案件审理情况。2013年以来,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3件,在审1件。今年锡山法院共审理涉网络安全的案件2件:
案件一:
今天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倪某某、项某、易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系全国首例利用钓鱼网站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案件。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5年6月,被告人倪某某、项某成立无锡市弥音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微信公众号推广,通过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广告平台吸收粉丝量来赚取腾讯公司的广告收入。至2015年11月,因正常渠道推广运行成本高,两人产生盗取QQ帐号和密码的想法。
经商量,由被告人项某制作钓鱼网站,被告人倪某某、项霜购买50多台服务器、阿里云数据库和注册1000余个域名等架设钓鱼网站,在QQ空间大量传播钓鱼网站,假冒QQ空间登录页面诱导用户输入QQ帐号和密码,从而盗取用户的QQ帐号和密码,然后继续传播钓鱼网址或推广各种微信号。其中自2016年1月下旬起,被告人倪某某雇佣被告人易某某帮其在远程服务器上运行软件,批量上传盗号及推广链接等。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1日,被告人倪某某、项某、易某某通过上述手法非法获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QQ用户帐号和密码共计29万余组,腾讯公司经校验共有19万余组QQ帐号和密码与其公司数据库中存储的当前或历史数据完全吻合,公安机关对9081组QQ帐号和密码逐一进行登录验证,发现有4676组QQ帐号和密码还能登录。
2016年4月26日,被告人倪某某发给被告人易某某一批新的QQ帐号、密码和10个域名,易某某在其电脑上接收并做了文档保存。同日,公安机关在对被告人倪某某实施抓捕时,现场勘验中提取到2250组被盗取的QQ帐号和密码,经逐一进行登录验证,发现有1287组帐号和密码还能登录。 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二:
被告人李强系云南省个旧市鸡街镇三家寨村一无名网吧网管,因在玩网络游戏时与网友周某产生矛盾,决定对周某进行报复。后被告人李强在上述无名网吧的电脑上,使用“bos网页揍IP工具”,对周某所使用的网络环境进行攻击,致使周某所在的无锡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70余台电脑在2015年9月4日15时34分32秒至同日15时49分57秒、2015年9月5日18时14分49秒至次日13时30分31秒,共长达19余小时不能提供正常的网络服务。后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更换IP地址后,网络恢复正常。
2016年3月25日,锡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李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