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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执548号-江苏鑫品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刘芳招、周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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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23 16:33:3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2548

江苏鑫品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刘芳招周秋玲

本院受理余增全申请执行2014)锡商外初字第0044号民事判决书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吴晓东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