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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呈迪实业有限公司、徐国强、徐彪、崔明荣、须金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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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4 14:36:0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呈迪实业有限公司、徐国强、徐彪、崔明荣、须金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

 

本院于2017220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人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杨浦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呈迪实业有限公司、徐国强、徐彪、崔明荣、须金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连带承担非法运输、处置生活垃圾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1460179.16元、环境修复方案费用15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25320元,以及无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后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监测、监管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为保障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周科

联系电话:0510-82226527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清名路388

特此公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