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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给了法院一条线索,竟然领到3000块钱,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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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31 09:18:44 打印 字号: | |

“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打了一个电话,没想到真有奖励。”2017328日,一名举报人从江阴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了3000元奖励,只因其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提供了重要线索。这是江阴法院首次兑现“悬赏金”,也是该院提高执行力的新举措。

20167,陈某夫妇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徐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一个月,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随后,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陈某30万元。借款到期后,陈某夫妇再三推诿,拖延还款日期。徐某便在201611月向江阴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夫妇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徐某支付借款30万元,但陈某夫妇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陈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陈某一直不知所踪,让执行工作难以开展。法官便征求徐某意见,是否愿意签订悬赏协议,发动广大群众寻找陈某。徐某欣然同意,签下了愿意支付“执行款到位的5%”作为悬赏金额的悬赏协议。2017315日,江阴法院将包括陈某在内的新的一批悬赏执行名单发布在法院官方微信上,经过本地知名公众号的推送和热心群众的朋友圈转发。第二日,就有举报人提供了有关陈某的重要线索。依照该线索,执行法官和徐某对陈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最终,陈某与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陈某在2017325日前支付徐某6万元,剩下的24万元再分批偿还。

为奖励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2017328日,申请人徐某再次来到法院,兑现承诺,拿出3000元作为“悬赏金”,由法官将该款交给举报人,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江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