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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被骗30余万,“男友”竟是女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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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0 13:20:20 打印 字号: | |

大家还记得去年被骗光学费后伤心过度不幸离世的18岁女孩徐玉玉吗?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惨剧比比皆是,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对社会的复杂性和危险程度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防范心理,才发生了这让闻者流泪,见者伤心的悲剧。前一段时间,江阴法院就审理了一桩听起来有些荒唐的诈骗案,让人意外的是,这一起案件竟是发生在两个只有20多岁的年轻女孩身上,一起来看。

【案情介绍】

   这一桩离奇的诈骗案于今年年初告破,被害人小王被骗的金额高达30余万元,令人咋舌。20161月,小王在网络游戏里认识了一名叫“张灏枫”的男子,两人聊得火热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可是小王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在网上跟她甜言蜜语、你侬我侬了一年多的男友“张灏枫”竟是一个跟她差不多大的女孩贾某假扮的,而她追求自己的目的不过是为了骗取钱财。为了能够骗得小王的信任,贾某处心积虑塑造出一个年轻有为的成功青年形象,她时不时给小王发红包、转账,并寄给她价格高昂的苹果手机、貔貅挂件、平衡车、单反相机等礼物,就是在这样的“你来我往”之中,陷入恋爱中的小王对这个在远方投资经商的“男友”言听计从。期间,贾某再通过编造“借钱加盟阿迪达斯、耐克专卖店” “与养母关系不好,断绝关系需要一笔钱” “嫂子生小孩需要借钱” “借钱给员工发工资” “自己生病需要一大笔钱检查”等名义从被害人王某处骗得人民币、vivo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0元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12585元,扣除贾某案发前返还的财物价值,被骗钱物达33万余元。贾某的这一出把戏直到小王突然提出见面时才穿帮。意识到被人骗了的小王如梦初醒,她迅速报了警,希望能够挽回损失。可为时已晚,这一年时间里,贾某早已把30余万挥霍光了。

【审判结果】

最终,贾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追缴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21014.8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予以退赔,发还被害人。

【裁判说理】

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为退赔少部分损失,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

【法官评析】

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确实是近年来高发的一些犯罪形式,法官在这里特别提醒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交友。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在完全没有掌握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下,甚至连性别情况都没有弄清楚的前提下,就与她确立了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进而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向被告人汇款达四十余万元。再次强调,在网络交友过程中不能一味地轻信一个照片、轻信一句花言巧语,特别是一旦牵扯到汇款、转账,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防止被诈骗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最终既被骗了钱财又被骗了感情。

【本案援引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主审法官:成志昀  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