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联合国第46个世界环境日,也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环境日的第3个年头。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强调,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
6月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举行了环保审判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大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严惩破坏动物资源犯罪”。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顾铮铮向新闻媒体通报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周科发布了8起无锡法院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无锡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对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通过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成功办理,严格执行刑事处罚,追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和相关民事责任,从根本上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利局面。2014-2016年,无锡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案件共58件;其中2015年受理10件,2016年受理38件,同比增长280%。这三个罪名规定在《刑法》第340条和341条两个条文中,为了具体贯彻这两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近年来,无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呈现出数量增多、隐蔽性强、成团结对牟利、犯罪动机多元化等特点,给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而社会上很多人对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制品构成犯罪而且刑罚较重的特点缺乏认识。非法捕捞也是多发的损害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近三年每年都有一批被告人受刑事处罚。
无锡法院通过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警示人们敬畏法律,不让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成为吓唬人的“稻草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古训适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捉几只鸟,抓几十只青蛙,摸几十斤螺蛳,下个“地笼”,买个象牙挂件等就可能违法犯罪,这不是法律苛刻,更不是司法小题大做。大自然中每个物种都是生态链的一环,各自发挥调节生态平衡的作用,必须得到严格保护,这也是人类遵从自然的必然之举。
无锡两级法院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犯罪的同时,为及时使受损动物资源得到恢复,要求被告人针对受损区域的生态环境特点,通过放养鱼苗、交纳动物资源保护费等方式促进生态资源迅速恢复,并将此作为刑事责任量刑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力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的环保理念。
为了从源头扼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无锡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和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同时,无锡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对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拒绝消费,不给市场。
生态保护是发展大计、民生大事和工作大局。江苏省、无锡市先后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初,无锡中院即制定《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推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263”专项行动的20项司法措施。无锡法院会在环保审判创新之路上继续前行,为生态无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