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与法
在QQ群内设赌场?一样犯罪!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8-09 09:25:26 打印 字号: | |

“踩雷”,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赌博语言,指参与者在网络社交群内发红包,同时设定一个或多个数字为“雷”,群员抢红包所得尾数相加之和,若与此相同,则必须按事先约定的赔率付钱给发红包的人。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两被告人就是利用这样的规则,在QQ群内开设赌场,3天时间非法获利1.2万元。

案情介绍:

宜兴市高塍镇的陆某嗜好赌博,曾于2008年被宜兴市公安局罚款500元。20172月,沉迷赌博的他提出在QQ上开设赌场的主意,获得了网友余某的支持,两人便合谋起来。陆某申请了名为“某某王”的QQ号,并建立名为“亲友群”的QQ群,在群内制定抢红包规则,维持群里抢红包秩序。余某申请了名为“某某号”和“某死”两个QQ号,任群内管理员,负责抢红包、发放奖金、赔付返包金额等工作。31518日期间,两人通过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组织群成员进行赌博,在群内发放红包金额合计16.83万元,并在“某死”QQ号上安装自动抢红包软件,采取“某死”QQ号码只抢不返、踩雷不返等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2242万元

裁判说理: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余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组建QQ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均应予惩处,且属于共同犯罪。案发后,两人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到案后,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均可从轻处罚。

审判结果:

综合本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分别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评析:

承办法官指出,QQ、微信等网络载体形式的赌博日渐增多,因其具有赌法简单、娱乐性强、诱惑性大等特点,传播和蔓延的速度也非常快。法官提醒市民,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一个人除了有正当的职业外,应该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远离赌博,珍惜时光,珍惜美好生活。

(宜兴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