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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执622号-郭聿明、郭聿强、郭聿德、无锡东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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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1-21 12:16:2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7)苏02622

郭聿明、郭聿强、郭聿德、无锡东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汇裕环球(香港)有限公司与郭聿明、郭聿强、郭聿德、无锡东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1012日作出的(2010)锡商外初字第0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汇裕环球(香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111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要求你们立即依法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及登记手续,并由郭聿明、郭聿强、郭聿德负担案件受理费149800元及负担申请执行费。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10-82226882,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执行局, 邮编:214002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