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锡执字第196号
任维东与许占培、无锡广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建公司)、无锡大创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创公司):
本院(2014)锡民初字第004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立案执行。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院依法决定对大创公司名下位于无锡市山水西路8号山水花苑23号-302、39号的房产再次进行拍卖。2017年10月30日,江苏恒茂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院委托作出恒茂估价(2017)第1490、149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确认无锡市山水西路8号山水花苑23号-302房产评估价为50.76万元,39号房产评估价为1153.66万元。被执行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有涉及到上述房地产上有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其它优先购买权等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报(附相应的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的,后果自负,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同时任何人未经本院准许占有上述查封房屋或实施其他有碍执行行为的,本院将依法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人:李辉,电话:0510-82226884,传真:0510-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邮编:214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