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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执407号-徐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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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03 11:03:3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2407

徐志新

本院受理广德享通铜业有限公司与无锡市达虹线缆有限公司、江苏达虹电缆有限公司、徐志强、徐志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朱荩    联系电话:0510-822268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