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2执597号
关绶卿、冯树爱、王惠芳、潘文柏:
本院受理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宜兴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你向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房产并进行了公证,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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