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工作 > 执行送达公告
(2017)苏02执597号-关绶卿、冯树爱、王惠芳、潘文柏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1-03 11:06:1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2597

关绶卿、冯树爱、王惠芳、潘文柏

本院受理无锡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宜兴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你向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房产并进行了公证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朱荩    联系电话:0510-82226887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