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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执423号-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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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7 13:54:2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2423

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无锡市欣旺实业总公司与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托克托县蒙丰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锡商初字第00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向你公司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变卖财产)及传票、评估报告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锡胜    联系电话:0510-822268782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梁溪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