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惠山法院邀请10名代表委员旁听了公开审理的洪某、尚某等8人销售假药罪一案的庭审活动。该案冯某、郭某(均另案处理)等22人生产、销售假药系列案中的一件。被告人冯某、郭某成立河南某药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安排他人生产“正气元金??/span>丹(乌蛇木瓜糖果)”、“正气元唐复康(山药枸杞糖果)”等正气元系列保健品,通过各级省、市代理的方式向全国销售正气元系列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0余万元。本案被告人涉及弘润堂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人员、省级代理及市级代理。旁听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选取的案件涉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同时,一致认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审判人员庭审思路清晰,对庭审过程有较强的把控能力,展示了法院的良好形象。具有很强的大众教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