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执恢20号
无锡亚旺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魏雀兴、张小玲、无锡三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锡友谊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兴华天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魏云来、李丹丹、魏明生、李玉萍、李静华、李妙禧、叶青、上海伟麟钢铁有限公司、无锡中山钢铁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无锡桐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执行(2013)锡商初字第030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以及传票、评估报告等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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