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高级搜索
您是第位访客
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工作 > 执行送达公告
(2017)苏02执恢44号-江苏常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常通内燃机有限公司、蒋莳芳、解美芬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5-02 13:26:5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公 告

2017)苏02执恢44号

江苏常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常通内燃机有限公司、蒋莳芳、解美芬

本院受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3)锡商初字第29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