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执269号
徐杭、陈娇、无锡市子和媛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柏建银申请执行清远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清仲字第725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注册地、住所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