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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2执454号-茆春明、刘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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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0 08:54:39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公 告

2018)苏02执454号

茆春明刘凤梅

本院受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5734号裁决书,因向你(单位)住所地(注册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姚震宇    联系电话:0510-82226886      传真:82724044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崇宁路50号        邮编:214002

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城中支行  账号:1103020109000051923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