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梁溪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旁听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庭审活动。2016年6月,原告父亲向被告承租某小区一套房屋。同年8月,原告(时年五岁)爬上主卧飘窗平台,并坠落至楼下草坪,全身多处受伤,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过错认定问题进行充分辩论。原告诉称,被告拆除涉案房屋窗台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主卧飘窗现状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负有严重过错。被告辩称,原告监护人没有尽到基本保障原告人身安全义务,应负全部责任。该案将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将择日宣判。庭审后评议座谈会上,代表们一致认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围绕争议焦点组织庭审,充分维护了诉辩双方合法权益,对庭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