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在执行梅劲松与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单茁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单晓昌名下的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丽景花园绿源居12座4A、4B、4C、4D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单晓昌应主动前往本院申报财产、收取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和执行工作。
上述房地产中如有涉及抵押权人、租赁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及时至我院执行局进行书面申报,并如实提供相关依据(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小兵 收,邮编:214002)。如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附:联系人:司法鉴定处:张东 0510-82226983
执行局:秦小兵 0510-82226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