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梁溪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庭审活动。庭审中,公诉人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间,两名被告人经预谋,由一人负责淘宝店铺进货、发货、退换货等事宜,另一人负责与淘宝客户沟通,通过淘宝店铺先后12次将 “爱丽丝CL-I新型滴眼液”、“Lycee隐形眼镜用药水”等14盒销售给12人,得款共计646元;另,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住处查获大量的“爱丽丝CL-I新型滴眼液”等货品库存,货款金额合计近40万元,且均无药品批准证明(进口),为此应以销售假药罪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在旁听后的座谈会上,代表认为本次庭审程序严肃规范、举证过程条理清晰,法官庭审驾驭得当,合议庭成员协同配合,庭审活动公开公正,维护了诉辩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