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宜兴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并旁听一起由开发区法庭在宜城街道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巡回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起案件中,73岁的汤某与丈夫离婚后分得一间商铺,常年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她主要依靠商铺的租金过活。2018年5月,汤某被确诊为右上肺腺癌,手术花费十万余元,后续还需要更多治疗费用,生活难以为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汤某无奈将三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分担医疗及赡养费用。
庭审过程中,三名子女都认同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的义务,但也提出自身家庭负担沉重经济困难,并提出出售老人名下商铺用以支付医疗等费用。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汤某因治病产生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理应由三个子女共同赡养。综合考虑汤某现有农保收入、失地农民补贴及名下商铺租金后,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法官表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法官在庭审前亦多次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未果。法官希望三名被告能够在以后的生活中怀有感恩之心,尽自己最大努力及时孝敬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代表委员们表示,法院在尊重事实基础上,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既彰显了法治权威,又维护了道德风尚,对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