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在执行梅劲松与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江苏科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单茁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单晓昌名下的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丽景花园绿源居12座4A、4B、4C、4D房地产进行了价值评估。经江苏同方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房地产评估总计价值为501.18万元(详见苏同方2018锡房合估字第65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联系人:司法鉴定处:张东 0510-82226983
执行裁判庭:秦小兵 0510-82226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