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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事项通知书-(2015)锡执字第39号四川好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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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15 10:08:5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2015)锡执字39号

四川好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海尔斯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新房公司)持有的乐山中新房华构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构公司)投资股权,依照华构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等资料,本院以华构公司2017年底的所有者权益170934173.44元为基础,乘以中新房公司持股比例51%,得出所持股份价值应为87176428.45元,再扣减其尚未实际缴纳的4785万元注册资金(该未缴额将来需由购买该股份的新股东承担),本院酌定以2900万元(不低于39326428.45元的70%)作为保留价依法进行第一次拍卖,拍卖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0:00至次日10:00(延时的除外),如流拍将立即进行第二次拍卖(保留价降低20%,为2320万元)及变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拍卖(变卖)时间可能有变动,均以淘宝网《拍卖公告》时间为准,请关注公告媒体: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淘宝网javascript:

因你公司对上述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优先购买权登记(向本院提交优先购买申请书及联系人、联系地址等资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  承办人:姚震宇   电话:0510-82226886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