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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法院邀请代表委员旁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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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1-02 14:16:41 打印 字号: | |

926,梁溪法院邀请十位代表委员旁听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该案当庭宣判。

该起案件中,徐某某麻辣烫店系个体工商户,被告人徐某某为该店经营者,201710月以及2018223日至35日期间,徐某某将购买的罂粟壳粉末加入麻辣烫底料,向消费者出售190次,销售金额人民币4200余元,致使部分消费者在该店就餐后,经检验体内含有吗啡类成分,严重影响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1835日,公安机关在该麻辣烫店内提取被告人徐某某制作的汤汁1份,在被告人徐某某住处查获棕色粉末415.53克。经检验,汤汁及棕色粉末中均检出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汀及蒂巴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加工生产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同时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结束后的评议座谈会上,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庭审程序规范,合议庭分工明确,思路清晰,法官具有娴熟的庭审技巧和良好的法庭驾驭能力,充分展示了法院的良好形象。认为法院公开庭审活动向社会作了很好的普法宣传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