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执异65号
蔡慧丽、乐平、程伟:
本院受理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07)锡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无锡正大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吊销后未依法进行清算,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后,因无账册、重要文件缺失,导致无法进行清算为由,请求追加你三人(无锡正大财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因向你住所地邮寄送达听证通知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2执异6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该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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