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2执555号
无锡市覃建钢铁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市中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翰晖、何雪贞、无锡宝鑫钢铁建材仓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8)苏0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向你(单位)住所地(注册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冻结、查封、扣划、拍卖财产等),以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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